2013年臺南市國際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簡章
一.主 旨: 為配合2013年本市龍舟錦標賽,以攝影藝術來發揚中國傳統民俗風情,推動文
化建設,切磋影藝,期能為2013年本市國際龍舟競賽各項活動盛況、民俗藝術
,留下珍貴鏡頭及美麗畫面,特舉辦本攝影比賽。
二.指導單位: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三.主辦單位:台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台南市攝影學會。
五.參加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六.攝影題材:以2013年台南市龍舟錦標賽之各項活動為主
1. 畫龍點睛:102年5月15日(星期三)上午九時 地點:安平開臺天后宮
2.. 祭江開幕:102年6月8日(星期六)晚上六時。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3. 比賽時段:102年6月8日晚上七時開幕。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4. 決賽閉幕:102年6月12日(星期三)晚上九時三十分。 地點:安億橋至承天橋河段
七.作品規格:數位、傳統相機不限,一律放大5*7吋之彩色照片,連作限4張以內,不得格放、 電腦合成,並於背面註明姓名、住址、電話、題名。
八.參加張數:不限。
九.獎勵辦法: 金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柒仟元。
銀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陸仟元。
銅牌獎乙名,獎金新台幣伍仟元。
優選獎十名,各頒獎金新台幣壹仟元。
佳作獎若干名,各頒獎金新台幣伍佰元。
十. 收件截止日期:102年7月4日前寄達為準。
十一.收件地點:台南市攝影學會(台南市 701東門路二段324號 電話:06-3363778)
十二.評審日期: 102年7月6日(星期六)晚上8時。
十三.評審地點:校前活動中心 (台南市安平區安平路51巷20弄34號)歡迎參觀。
十四.頒 獎: 時間、地點另訂、再個別通知得獎人。
十五.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一律不退件。
2. 參賽之作品須未曾公開發表,違者遭受檢舉即取消得獎資格。
3. 金、銀、銅牌獎每人限得乙獎。
4.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公開展示及刊登雜誌之權利,不另酬謝。
5. 未入選之作品,主辦單位於必要時可擇優錄取,並以佳作獎品及獎狀鼓勵之。
6. 佳作以上之作品須依規定交付原稿底片(不得交付翻拍之底片),經審核無誤後方給獎,若無
法交付原稿底片或拷貝者,則予取消獲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7. 作品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8. 參賽作品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3年臺南市國際龍舟錦標賽攝影比賽」。
9. 得獎之獎金依規定扣繳所得稅。
10. 凡參加本攝影比賽者,視同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
11. 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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