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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桃影時光,水漾風華】攝影比賽辦法

 

一、   活動主旨:為使民眾深入瞭解桃園縣水岸活化政策的推動成果與未來願景,體驗經整治活化後的河川自然生態、河濱景觀,以及水岸都市、人文歷史之美,並將「水岸活化」的觀念深植民心,桃園縣政府水務局希冀藉由舉辦「2013桃影時光,水漾風華」攝影比賽,透過攝影鏡頭以不同角度來捕捉桃園水域之美,了解在地文化。

二、   指導單位:桃園縣政府、桃園縣議會

三、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水務局

四、   承辦單位: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

五、   協辦單位:桃園縣攝影藝術協會、亞洲電台、飛揚調頻

六、   活動官網:(網址待設定)

七、   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之全國人士皆可參加。

※若參賽者未滿20歲,著作權轉讓同意書須由法定代理人簽名。

八、   攝影主題:桃園縣南崁溪或老街溪主題相關之河川自然生態、河濱景觀、水岸都市、人文歷史之美等,皆可拍攝。

九、作品規格:

  1. 1.    限本人之原創作品,一次拍攝完成。
  2. 2.    參賽作品拍攝時間須為20134月至6月。
  3. 3.    參賽作品限未曾在任何攝影比賽中獲得獎項,也未曾公開發表者(公開發表之定義:平面出版、公開展覽、任何網上公佈者、參加攝影比賽入選得獎者;如有著作權與年限之爭議,參賽者負舉証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4. 4.    作品必須單張不連拍、僅能透過機身或RAW 之設定,調整銳利、對比、色溫。不能再以軟體或其他軟體濾鏡進行改色、合成、修除、翻拍或無中生有或有中變無產生之作品。且作品不得畫線、彩繪、加框、落款、加註文字等。若有軟體修改、合成之爭議,將以主辦單位聘請學者專家審查意見為判定之依據。參賽者有舉證之義務,並對判定之結果不得異議。
    1. 5.    作品規格說明:傳統相機原始媒材120mm以上(含120mm)彩色正片;數位相機以1000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解析度2000×3000dpi以上。
    2. 6.    不論是傳統或數位相機拍攝,報名時請繳交原始檔光碟(光碟中須有參賽相片之原始檔及轉存TIFF檔兩種檔案形式,檔案須保留原始EXIF檔案資訊,底片拍攝者請自行底片掃描,儲存於光碟片,並如上述參賽作品之JPG TIFF檔案,將所有作品燒錄於同一張光碟之中)
    3. 7.    作品沖洗成8X12吋之光面彩色照片參賽,不限軟片及相紙廠牌,不得留白邊,並與報名表及作品說明表一同交件。
      1. 8.    報名表表格內各項資料須詳細填寫,光碟內需燒錄參賽作品之JPG TIFF檔案及報名表、作品說明表電子檔。
      2. 9.    不限參賽作品數,為銅牌獎以上(含銅牌獎)獎項,每人限1件。
      3. 10.   未符合以上格式或規定者視同放棄權。

十、   收件地址:

請參賽者將作品(沖洗好之照片、光碟及報名表)裝袋,以掛號郵寄,寄送至「320桃園縣中壢市文化路3298樓」信封上請註明「2013桃影時光,水漾風華」攝影比賽字樣;或於上班時間親自送件(上班時間為周一至周五9:30-18:00)

※郵寄者請妥善將作品包裝,如於郵遞運送中損壞或遺失,概由寄件人負責,主辦單位不負賠賞責任。

十一、        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2628日(五)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十二、        獎勵方式:

最佳金質賞(一位):獎金新台幣三萬元及獎牌一面。

最佳銀質賞(一位):獎金新台幣兩萬元及獎牌一面。

最佳銅質賞(一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及獎牌一面。

優選(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五仟元及獎狀乙面(含框)。

佳作(二十名):各得獎狀乙面(含框)及禮品乙份。

※頒獎典禮時間,依主辦單位公告為主,將個別通知得獎者出席,若不克出席頒獎典禮領獎,也可至活動官網下載「代理出席同意書」,填妥後傳真至03-4527195

※著作權屬: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十三、        評選辦法:

1. 由主辦單位邀請專業評審老師成立評審小組辦理評選事宜。

2. 初審:由主辦單位進行書面資料審查,審核作品是否符合比賽規定,符合規定者進入複審。

  1. 3. 複審:召開評審小組會議,根據比賽評審標準,選出各項目之得獎人,並於活動官方網站及桃園縣政府水務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評選採公開辦理,參賽者可至評選地點觀看評選過程。評選時間預計為七月初,時間確定後,公告於活動官網。

十四、        附則:

1. 參賽者應詳細閱讀活動辦法並填寫報名表併同參賽作品,寄送到收件地址,報名表填寫疏漏或作品規格不符者,恕無法參賽。參賽作品應符合攝影主題及規格,違反者視同棄權不予評審,並以未曾公開發表為限,嚴禁盜用他人作品,違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追回已獲獎金及獎狀。

2. 每位參賽者作品最多不超過5張,且詳實填寫報名表及參賽作品說明表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否)一律不予退件(含實體相片及數位圖檔光碟)。

3. 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一經評定入選或得獎者,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即視為無償移轉於主辦單位單獨所有,主辦單位有使用、修改、重製、公開或供其他商業使用等本於所有權人地位之全部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4.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凡參賽者不得以夫妻、子女、朋友或任何關係,將參賽作品之著作權讓與、買賣以行冒名頂替參賽之實;違者經查證屬實將依法除名,追回獎金、獎狀,公佈姓名,其觸犯法律應負之責自行承擔,與主辦單位無關。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5. 每組前3名及優勝得獎者不予重複,佳作奬則不在此限,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6. 得獎名單公布後,將會以電子郵件寄出通知信函至得獎者信箱及電話通知,若得獎者未收到電子郵件通知或電話通知,請與承辦單位連絡(承辦單位-艾瑪思創意有限公司:03-4527196黃小姐,電子信箱:jacqueline@imsidea.com.tw)。得獎者若未提供正確資訊或無法於公布獎項後兩週內依通知方式聯絡至本人者,將視同放棄得獎資格,不予頒獎且不另行通知,則該獎項從缺。

7. 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超過二萬元者,須先扣繳10%所得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外籍人士不論得獎者所得之金額,須就得獎所得扣繳20%機會中獎稅額。獎金所得將由承辦單位於年度結算另行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8. 經評選得獎者不得主張放棄得獎資格,並應履行得獎相關規定。

9. 郵遞者,請妥善保護並以掛號郵件交寄。參賽作品因郵遞或不可抗力致參賽作品產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10.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11.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活動網站或桃園縣政府水務局網站查詢及下載。

12. 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正修訂公布,不另行通知。

官網連結: http://www.imsidea.com.tw/2013photography/index.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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